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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坛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9-05-23    浏览量:1608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相对就近入园,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免试入学,按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公平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要按政策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入学,要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近吸纳的,由教育科负责统筹安排。从今年起,取消初中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具有金坛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划定服务区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报名办法及时间:各幼儿园在6月14日前张贴招生通告,为方便家长,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的现象,今年在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文萃分园、西城实验幼儿园、九洲里幼儿园)、华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华城实验幼儿园、华城实验幼儿园二村分园、华城实验幼儿园景潭分园、华城实验幼儿园华胜分园)、翠园实验幼儿园、新城实验幼儿园、东方新都幼儿园试行网上登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实验幼儿园本部的空余学额继续采取摇号招生的办法分配,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的儿童均应按合法固定住所划定的施教区,进入相应学校一年级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科审核备案。

2.入学办法:

1)金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②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等),③儿童预防接种卡,④学前教育资料等。

2)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居住证(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④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就业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金坛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⑤儿童预防接种卡,⑥学前教育资料等。(备注:若入学金坛区农村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年限和就业年限不作要求)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14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经教育科审核同意的招生通告,7月1日、2日为全区小学统一报名时间。7月8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部空余学额继续采取摇号招生的办法分配,具体办法详见“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招生通告”。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2.招生办法:

(1)二中、三中、五中、常州第二十四中学金坛分校(段玉裁中学)、华罗庚实验学校城北分校(良常中学)等五所城区初中,按学生合法固定住所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应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资料由毕业小学负责登记,由教育科组织审核后,按施教区派位给相应初中。

(2)岸头实验学校、指前实验学校、华罗庚实验学校等三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继续实施对口直升的办法。

(3)其他初中,继续按照划定的范围,免试对口直升招生。

(4)全区初中新生的派位工作由教育科组织。派位工作将于6月25日结束。各初中应于6月25日到教育科领取七年级新生花名册,打印入学通知书,于6月26日将入学通知书上报教育科。7月1日、2日为全区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

(四)特殊学校招生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聋童入学: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负责适龄聋哑儿童学生的入学。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教育科联系,原则上进入“金坛区启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启智学校寄宿就读,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或由施教区小学会同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商定送教上门学习方案。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五)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在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六)相关事项

1.施教区:施教区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学生生源变化情况划定。

2.户籍问题:学生的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区属于自己产权并实际居住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产(不包括商业用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户籍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2)适龄学生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招生入学政策,炒作学校、成绩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和非小学应届毕业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四)各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坚决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要求,科学研制方案,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五)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施教区范围等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本意见的解释权属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金坛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82882361、82801833(幼儿园入园);

82824278、82883009(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82882360、82801833(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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