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量:5983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市监竞争〔2019〕4号)文件的部署要求,请各单位对2017年秋学期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和收费项目(保育教育费、托管费、学费、高中教材费、住宿费、中专实习材料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校服费、代办生活用品费、伙食费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接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准备。《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请于12月6日前报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