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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社保退休“中人”补发提租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量:11405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24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6〕150号)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目前区社保经办机构对2018年12月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中人”重新核定并补发了基本养老金。经研究决定,现对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后退休“中人”提租补贴进行一次性补发,具体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自2015年7月起执行。

二、补发内容:2015年7月至2020年5月提租补贴:由预算单位按实际发放数填报,含预算单位已经调整补发和当年应发未发。

1、应发金额=养老金核定数(见下发的电子表中的“应发待遇合计”(即倒数第2列)和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导出的2019年12月份的数据)×补发月数×计提比例,其中:

补发月数:总的补发月数为退休时间次月至2020年5月的实际月数,按不同时段的养老金核定数及相应的计提比例分段计算。

补发金额(见分进元)=应发金额小计-实际发放金额小计

2、计提比例:在过渡期时间段内,按照历年政策文件,计提比例经过数次调整,分别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6.2%、2016年7月至12月为10%、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20%、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为26%。

3、计提基数:养老金核定数由2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待遇详见下发电子表中(应发待遇合计数,即倒数第2列数据)和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导出的2019年12月份的数据。

(2)职业年金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中“新老办法对比中的年金金额”(老表的左边)或“职业年金”(新表的右边)”数据。

三、退休人员涉及死亡的按实际月份结算,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

四、审核时需带的材料:各段工资表、历年历次补发的审批表、下发的电子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导出的2019年12月份的数据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新待遇发放告知单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按时间顺序摆放好)

五、审核表、汇总表各一式四份,经局人事科、计财科共同审核、单位盖章后于5月12日前交人事科一份,计财科一份,财政部门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附件: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补发个人核定表

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一次性补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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