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坛区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量:6440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根据《关于开展金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坛财字〔2020〕4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 2019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自查面为 100%;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抽查对象由区财政局指定。
二、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 月 1 日—8 月 14 日)。
请各单位对照本次监督检查内容,对本单位 2019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填写《金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各单位于8月14日18:00前将自查表报送局规财科(市民中心A座724 室,联系人:丁云海,联系电话:82881805)。
(二)现场检查阶段:(8 月 20 日—9 月 10 日)。
区财政局根据自查情况确定抽查名单,组成专项检查小组,通过查阅规章制度、账册凭证、资产台账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9 月 11 日至 9 月 30 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各被检查单位要结合自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国资管理科。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等情况。包括:
(一)制度建设方面,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资产的购置、保管、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机构人员方面,单位是否明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三)账务处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台帐、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等,是否做到账实、账卡、账账、账表及账与信息系统相符。
(四)资产处置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是否在信息系统里进行同步申报审批,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问题。
(五)出租出借方面,单位对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履行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维护管理、租金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理。
(六)资产收益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收益(包括出租资产的租赁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变价收入,有偿转让资产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和坐支行为。
(七)信息系统方面,是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所有资产是否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八)动态管理方面,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资产台账登记;是否按要求及时更新、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专项检查,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按要求及时完成自查整改和迎接检查工作。
(三)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各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资产的清查盘点,避免以账对账、以账对表;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纠正;对于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属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自行整改,超过管理权限的须及时上报处理,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附件:金坛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