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0-08-13 浏览量:5573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财政局将开展2019年度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现根据区财政局具体检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抽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为2019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自查面为100%;第二阶段现场抽查,抽查对象以一级预算单位为主,并视情况延伸检查其下属事业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30% 。
二、检查内容
1.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是否建立并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制衡性原则,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发挥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3.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是否依法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变更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采购进口产品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4.协议供货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协议供货管理政策、
范围、品目等相关规定执行实物配发、网上商城采购。
5.定点采购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定点采购范围、品目等相关规定执行定点采购。
6.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信息公开。
7.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策的规定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等档案资料。
8.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9月30日,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13日至8月17日)。各单位对照本次监督检查内容, 对本单位 2019 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填报检查自查表(详见附件)。各单位自查情况表于8月17日前报送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人社大楼13楼1302室,联系人:史先生,联系电话:82801884 )。
(二)现场抽查阶段 (8月20日至9月10日)。区财政局根据自查情况和抽查名单, 组成专项检查小组, 通过查阅规章制度、采购卷宗、账册凭证、业务台账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 (9月11日至9月30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被检查单位要结合自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财政局国库科。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附件: 1.政府采购自查单位名单
2.政府采购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