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区管校聘”教师交流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量:7559次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校聘”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20〕2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教育局统筹安排,现将2020年度“区管校聘”教师交流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交流情况
详见附件1:《金坛区教育局2020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一览表》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即刻主动联系交流人员,做好报到、关系转接等工作;
2.交流人员交流期限统一为两年(延期交流人员需另行核定),期满回原单位工作,中途停止交流的一律不计为交流经历;
3.参加交流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党组织、工会等关系及时转移到交流单位,相关待遇按“坛教人字〔2020〕20号”文件精神执行;
4.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分配高中到初中、小学,初中到小学交流人员的岗位及课务安排;
5.各单位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6.所有参加交流人员统一填报《关于做好2020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校聘”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的通知》(附件5),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附件:《金坛区教育局2020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