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校级领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量:4088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营造形成鼓励担当作为、推崇工作绩效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金坛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学年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坛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校级领导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现任校级领导、公办幼儿园事业身份现任园级领导。
二、考核要求
被考核对象根据文件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结合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区委教育工委组织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考核安排
1.学校领导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完成时间:7月6日前)
述职内容: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部署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要重点突出“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情况、实施主动发展工程、落实“两个推进”、“四有”好老师团队建设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具体举措,既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又要恰如其分看到不足。学校主要领导的工作总结要在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
2.报送个人业绩材料。报送个人业绩自评表(附件1、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完成时间:7月12日前)
四、相关说明
1.个人业绩材料时间跨度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按考核内容顺序提供,每人一袋,加贴封面(注明单位、姓名、职务等信息)。个人业绩考核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收齐,打好副职领导的“责任担当”得分后,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加盖骑缝章后随业绩材料一并上报。
2.所提供个人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况严肃追究被考核对象相关责任。
3.学校述职、测评具体时间由各测评小组与学校联系后确定。测评结束,请将述职报告(注意排版要求)、个人成绩单交由测评小组带回。原始测评表由单位保存(备查)一年以上。
4.省华中、一中、四中校级领导民主测评使用附件4表,其余单位使用附件3表。
个人业绩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科752办公室王新梅老师处,联系电话:82801867。
附件:
1.《2021-2022学年正职校(园)级领导个人业绩考核表》
2.《2021-2022学年副职校(园)级领导个人业绩考核表》
3.《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
4.《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公办高中)
5.《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6.工作成绩单、述职报告排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