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校聘”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量:8256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现就2022年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流动
(一)城乡流动
根据2022年7月编制核定结果,核定超编的学校要在核定超编学科、超额人数内,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应学科教师参加流动,实现编制逐年“消肿”。初中教师可申请到小学工作。
1.流动条件
①被推荐人选须服从分工,有大局意识,无违纪违规现象;身体健康,能在教学一线满工作量工作;
②在农村学校工作5年及以上,且男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
④曾获得金坛区级评优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金坛区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金坛区级教学能手及以上学术称号,或金坛区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称号,或金坛区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以上称号,或金坛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政府部门评选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师德标兵”等,区委评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等,不含年度考核嘉奖);
⑤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学科需与教师资格证相一致,或与最高职称一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2.流动程序
①公布城区学校进人计划(8月9日前)。
②学校审核推荐。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8月12日前)。
③确定流动人员名单。随机摸球确定流动人员名单和任教学校。若申请流动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则申请教师全部调入城区相应学校;若申请流动人数多于计划数,则在申请教师中,以随机摸球的方式产生调入人员名单和任教学校(8月16日)。
同意调剂安排的落选人员,根据城区学校学科空缺情况,以二次随机摸球的方式决定任教学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进人计划(见附件1、2)
4.相关要求
①各单位要统筹用好教师资源,既要保证队伍相对稳定,又能做到适度流动。推荐过程务必程序合规,导向明确。
②调动人员将根据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空岗聘用。
③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加盖公章8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组织人事科753办公室,电子稿发至邮箱:rsk009@163.com。
(二)同层面流动
同层面流动指教师在农村与农村、城区与城区之间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且距退休超过5年的应积极参与流动。
1.凡缺编学校、紧缺学科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调出,超编单位原则上不调入教师。
2.同层面的教师流动需经超编单位推荐,缺编单位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流动;鼓励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偏远地区流动,初中教师可申请到小学工作。
3.调动人员根据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空岗聘用。
同层面流动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二、教师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中层干部)应当进行交流轮岗。其他自愿申请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也可进行交流轮岗。交流分单向交流和双向交流两类。
(一)交流形式
1.联盟内交流。依托城乡教学联盟建立的交流模式,由联盟牵头学校负责统筹实施。教师经自主申报、双方学校审批、报教育局备案,可参加联盟内轮岗交流。
2.集团内互派。依托城区各教育集团建立的交流模式,由集团总校负责统筹实施,倡导“中层干部+教师”的组团式轮岗交流。经成员校推荐、集团统筹、教育局备案,可参加集团内轮岗交流。自2022年起,原则上,集团内各校轮岗交流人数应达本校专任教师人数的10%以上。
3.跨校走教。依托结构性缺编学校建立的交流模式,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实施。经缺编学校岗位申报、学校推荐、双向选择、教育局认定等程序,鼓励工作量不足的教师赴小规模学校跨校走教。跨校走教教师周授课时数不低于国家通用标准周授课时数的1/2,经年度考核合格,视同交流轮岗。
(二)注意事项
1.各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派出学校要依规上报符合条件的交流轮岗教师信息,关心参加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情况;派入学校要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及专业成长机会。各交流轮岗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教师流动、交流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参与跨校走教的,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轮岗交流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中途停止交流的一律不计为农村工作经历。单向交流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截止2022年7月,上一轮交流结束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交流的,报区教育局重新审核备案。
5.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暂不参加交流。
6.交流期间不调整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仍在原单位发放。
7.接受轮岗交流教师较多的单位,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时,要分配名额表彰在轮岗交流超过一年且工作出色的教师。
城乡教师单向交流截止时间8月19日,双向交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附件:1.2022年金坛区城区小学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
2.2022年金坛区城区初中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
3.2022年农村教师向城区流动情况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同层面教师流动推荐表
5.2022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登记表
6.2022年跨校走教岗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