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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量:1622次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苏教办基函〔2023〕13号文件精神,做好第十二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倾听儿童,相伴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23年5月20 日至 6月20 日 

三、宣传重点 

为了展示宣传近些年基层幼儿园贯彻落实《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实践探索,重点宣传:一是如何发现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有意义的学习;二是怎样回应、支持和拓展幼儿的学习;三是结合实际,分享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对改进保育教育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真情实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围绕“倾听儿童,相伴成长”宣传主题,结合本园实际,研究制订“第十二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发至邮箱479431471@qq.com,联系人:符玲,联系电话 0519-82801833

(二)积累实践案例。要以本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聚焦保教实践的薄弱环节,将科学观察了解幼儿作为转变教师观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能力;要引导教师注重在日常保教实践中积累案例,聚焦通过鼓励幼儿表达表征、观察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观察了解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加强教师和幼儿高质量互动。

(三)强化宣传实效。各园要广泛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性宣传活动。面向家长通过开放日、家长讲座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指导,形成共同观察了解、解读幼儿,支持幼儿发展,相伴成长的良好氛围。5月15日之前以微信公众号或视频号形式推送宣传(每园至少一期)。区教育局将择优推送到“常州市教育发布”或“金坛教育发布”等宣传平台。

(四)严把宣传方向。注重宣传的科学导向,充分发挥教研和专家的力量,对宣传内容要精心策划;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杜绝商业化运作,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各种产品,确保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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