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文件通知>>组织人事科>> 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金坛区第五届“十大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量:2263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树立新时期优秀教师典型,大力宣传我区优秀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常州市金坛区第五届 “十大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获得过金坛区以上(含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特级(高级骨干)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近五年内获得常州市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区“十佳青年教师”、区“十大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推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3.业务精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事迹感人、有代表性,能彰显广大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新时期无私奉献、默默耕耘的教师风采,学生及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社会影响力大。

5.长期扎根边远学校,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有非常感人事迹的教师优先推荐,可不受推选条件限制。

三、推选办法

1.常州市金坛区第五届“十大最美教师”的推选不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各校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如不具备推选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单位在推荐“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上报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后上报组织人事科。

3.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选出10名作为候选人并对10名候选人进行考察。

4.区教育局对10名候选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5.区教育局对10名正式人选进行表彰。

6.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认真填写金坛区“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一)(一式两份、word格式、A4页面设置),表内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同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学校组织稿件),文稿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3日前上报组织人事科726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804315517@qq.com;联系人:张建明;电话:82801879。

昨天访问: 271004  |  今天访问: 1319  |  本月访问: 4736028  |  上月访问: 7102978  |  访问总数: 160976935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