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新梅等同志的任职前公示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3911次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对王新梅等3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王新梅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宇晨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团委书记;
符玲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与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82825373、828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