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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新梅等同志的任职前公示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量:3911次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对王新梅等3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王新梅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宇晨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团委书记;

符玲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与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82825373、828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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