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信息发布:王志忠 浏览量:515次
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和师范生培养院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省教师发展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研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根据《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选题指南》所列示的范围进行选题,自行拟定课题名称,填写《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和《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2.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满足教师发展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具体见《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3.本次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设区市申报不超过5项(金坛区选1-2项送常州市)。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组织课题申报初评,并根据申报限额,按照规定程序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2)、《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活页》(附件3,一式三份)和《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教育家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
报送至江苏省师干训中心;第二阶段,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并于2025年4月底前公示立项名单。
2.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各申报人需提供配套的电子版,且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由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统一报送省师干训中心。
3.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情况组织申报,并于3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区教师发展中心(人社大楼1520会议室),电子稿发送至jky@jtyx.net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