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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区各学校在职和离退休教师健康体检的通知

信息来源:体卫艺科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量:2064次

各中小学、中专、公办幼儿园:        

为全面了解全区各学校教师的身体状况,关心他们身体健康,决定组织全区各学校在职和离退休教师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坛组通〔2023〕9号和〔2025〕2号通知文件要求,全体教师实行区公务员体检标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个医院主要联系人

金坛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葛主任,18901490876);

金坛区中医医院(联系人:许主任,18106140528);

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孙主任,13961111107);

金坛区第三人民医院(联系人:张主任,18915827799)。

二、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

1.体检项目见附件1: 2025年体检项目清单;

2.体检标准:

①男性  45周岁以下700元/人、45周岁到60周岁750元/人、60周岁以上800元/人;

②女性  40周岁以下750元/人、40周岁到55周岁950元/人、55周岁以上1050元/人。

三、具体体检医院安排

1.全区在职教师体检医院安排见附件3;

2.全区离退休教师体检医院安排见附件4。

四、体检日程安排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附件3在职教师和附件4离退休教师的医院安排,查找自己学校在职和离退休教师体检所在医院的时间安排。

1.全区在职教师体检日程见附件5(人民医院)、附件6(中医院)、附件7(区二院)和附件8(区三院);

2.全区离退休教师体检日程见附件9(人民医院)和附件10(中医院)。

五、组织形式

1.组织安排由局体卫艺科和局教育机关工会负责;

2.学校由工会主席具体负责。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请按照体检日程上的时间,提前一周和相关体检医院联系,发送《教师健康体检名单明细表》(附件2)给相关医院;

2.统一组织,确保教师交通安全;

3.本次体检对象为所有在编的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幼儿园含园额编教师,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冒名顶替;

4.借用、交流的教师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体检;如人事关系正恰逢涉及两校,请教师本人与两校工会主席沟通,确保一次体检,避免重复、漏检;

5.本年度在职教师体检安排,四医院均为暑假期间开展,请各单位提前通知教师按指定日期前往。分两天或两天以上体检的学校,每天男女比例相对均衡;

6.各单位要建立好教师健康档案;

7.各单位体检结束后要认真填写附件11《全区在职教师体检结算凭证》和附件12《全区离退休教师体检结算凭证》,与体检医院核对体检人数,确认无误双方盖章后送交局体卫艺科743洪巧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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