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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5-05-22    浏览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

当前,天气渐热,汛期降至,中小学生涉水和游泳行为增多,学生溺水事故易发高发。请各校(园)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区域实际,切实加强学生的防溺水教育,持续落实好预防学生溺水和汛期安全等各项责任措施,严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一、强化责任担当,筑牢防溺安全壁垒

各校(园)需充分认识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将防溺水工作视为当前至暑期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季节特点与学生年龄特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尤其是各校(园)主要领导,要站在对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亲自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调度学生防溺水的各项工作。各校(园)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在放学后、周末、节假日等期间,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二、丰富教育形式,增强防溺安全意识

各校(园)应依据各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把防溺水教育作为落实“1530”安全教育的关键内容。采用集体晨会、班会课等传统教育方式,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防溺水相关视频、组织学生收看防溺水专题节目等途径,开展防溺水安全提醒和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教育的直观性和代入感。务必让学生将防溺水“六不”牢记于心,深刻理解其重要性,从思想上提高对溺水危险的认识。针对城郊结合部和农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要加大开展宣传教育的频次。有需要的学校,可与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对中小学生开展游泳和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

三、加强家校联动,落实防溺监护责任

各校(园)要通过召开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发放致家长公开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引导家长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在“四时段”(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暑假期间)切实做到孩子外出“四知道”(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真正承担起监护责任。同时,各校(园)要将防溺水警示提醒纳入常规工作,每周至少一次,通过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向每位家长发送防溺水警示提醒信息。特别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关爱,建立更加紧密的家校联系机制,如定期电话沟通、家访等,严防离校期间发生溺水事件。

四、排查周边隐患,消除防溺安全盲区

各校(园)要结合近期防汛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逐步摸清学校及周边的山塘、水库、江河湖泊、工地矿坑等危险区域的具体情况,积极与属地政府等协同合作,切实加强对这些危险环境的管控。同时,对校(园)内水域进行细致地安全隐患排查,如检查校园内的水池、景观湖等是否有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等,严格落实防护措施,严防校园内发生溺水事故。

五、及时报送信息,规范防溺应急处置

各校(园)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政策法规科,其他相关事项后续及时报送,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健全信息报告流程和责任制度,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虚报等情况。对于因信息报告不及时或不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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