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量:次
各中小学: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各中小学校进行新一轮编制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学校填报《金坛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附件1、2);岗位一列中“其他”栏填写人数的,请填写《编制核定表中岗位确定为“其他”人员信息统计》(附件3);学校有年满55周岁女高级教师未退休的,请填写《年满55周岁未退休女高级教师信息统计》
2.分学段逐校进行编制核定(详见附件4),2025年拟布局调整的2所中小学同时参加并入学校时间段的编制核定。
二、核定依据
1.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小学1:19;初中1:13.5;普通高中1:12.5;
2.中小学班标准额与每班配备教职工数标准:小学1:2.4;初中1:3.7;
3.班级数、学生数由基础教育科核定。
三、携带材料
1.2025年6月份单位发放工资名册;
2.2025年春学期教职工工作量统计表;
3.《金坛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一式二份),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部分开填写;
4.长病假人员统计表、离退休不足1年教职工统计表;
5.单向交流人员统计表(流入、流出归类,交流到期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