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公告公示>> 内容
关于同意设立“金坛夏恩英语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浏览量:2694次

江苏佳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金坛夏恩英语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收悉。经对你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金坛夏恩英语教育培训中心(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8zx00281;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3.所举办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

  4.校长:欧阳莉;

  5.法定代表人:倪云峰;

  6.办学地址:金坛市南环一路938号508;

  7.办学许可项目:英语、艺术等文化类培训;

  8.办学许可层次:初级、中级、高级;

  9.招生区域:金坛市辖区内。

  经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市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昨天访问: 226675  |  今天访问: 136982  |  本月访问: 136982  |  上月访问: 10859587  |  访问总数: 267593205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