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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资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量:897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就2019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资助经费申办和统一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

详见坛教计字〔201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认定办法

1.续认定:在2018年秋学期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复审所定名单内的学生(儿童),经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在籍在读情况均无变化的,可直接在各校2019年春学期申报汇总表内按原困难认定等级进行“续认定”相关信息确认并录入。(本学期续认定对象无需再提供困难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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