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资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量:897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就2019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资助经费申办和统一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
详见坛教计字〔2017〕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认定办法
1.续认定:在2018年秋学期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复审所定名单内的学生(儿童),经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在籍在读情况均无变化的,可直接在各校2019年春学期申报汇总表内按原困难认定等级进行“续认定”相关信息确认并录入。(本学期续认定对象无需再提供困难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