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9-04-24 浏览量:713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常教团〔2019〕5号)予以转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品数量
1.书法、摄影、绘画类作品各校各类报送3-5件作品
2.主题教育活动标识设计作品,每校不超过3项
二、报送时间
6月1日前
三、报送地点
金坛区市民中心A座751室。
四、有关要求
1.希各校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参加,精心组织。所有上交作品(书法、摄影、绘画、标识设计)均需以学校为单位,填写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附件2),标识设计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件3),否则视为无效作品,不参与评选。
2.上交的作品为:
①书法、摄影、绘画的纸质稿
②第十二届“生命之水”标识设计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发送至903353564@qq.com
③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汇总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电子稿发送至903353564@qq.com
3.联系人:褚海燕 联系电话:82881007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作品标签
附件3:生命之水标识设计征集大赛作品申报表
附件4.第十二届“生命之水”主题活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