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文件通知>>组织人事科>> 内容
关于做好2019年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量:623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庆祝第35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金坛区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表彰对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100名。

二、评选范围

金坛区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推荐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办法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坚持程序规范,确保公平公正。各单位按分配名额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后,区教育局将通过资格复审、党风廉政等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区政府;

3.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4.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统筹兼顾。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向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倾斜。严格控制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比例;中小学教师有赴陕西、新疆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宣传推广

各校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对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挖掘提炼,选树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个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有目的地引导广大党员、教师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基层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内涵,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六、有关要求

请各校于7月2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2份,A4纸打印附word格式电子稿)、事迹材料、《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稿)通过以下渠道上报。材料报送地址:金坛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联系人:吴志远,联系电话:82821004。电子稿发送到rsk009@163.com。

昨天访问: 317569  |  今天访问: 29630  |  本月访问: 641082  |  上月访问: 10859587  |  访问总数: 268097305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