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教育资源>> 内容
局长推荐|韩国中小学教师流动制度

信息来源:网络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5    浏览量:6922次

韩国政府为了消除学校间差距、促进师资水平的均衡发展,也学习日本实行教师流动制度。韩国的教师流动制度,与日本有一些相同之处,也有一些不同,本文重点分析该制度对我国集团化办学师资流动的启示。

韩国中小学教师流动制度简介

韩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流动制度。

1.流动对象

韩国中小学教师流动的对象主要有:校长、校监(相当于我国的教导主任)和教师。一般而言,韩国普通中小学教师连续在一所学校任职2至5年就要流动到另一所学校。安排流动教师时除了教师的工作年限外,还要考虑教师本人的意愿、家庭环境、工作实绩、所在学校的位置和社会的名声等因素。同时,政府对教师不适宜流动的情况也做了具体规定:(1)在有体育竞赛、科学教育、英才教育等办学特色的学校中,有特长和工作实绩而校长需要留任的教师,教师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道教育厅教育长批准可暂不流动;(2)夫妻双方都是教育公务员,其中一方己经在艰苦地区工作,其配偶可以不流动;(3)父母、配偶、子女或教师本人在精神或身体方面有残疾的。

2.流动范围。

韩国的中小学教师一般要在本地区即道一级(相当于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之间进行流动互换。既有城乡学校之间教师的流动,也有同城市的学校间、不同城市的学校间和相同农村地区的不同学校间的流动。在安排教师流动时,要考虑其居住地的方便,一般在90分钟车程以内。

3.流动程序。

首先,每年由各道教育厅根据本地各校教师余缺具体情况制订和发布教师流动政策。其次,在一所学校任职达到规定年限而要流动的教师提出申请材料,每位教师可以向道教育厅提出4所自己希望去的学校。再次,计算教师的流动分。流动分包括工作经历分、工作业绩分和特殊加分。最后,道教育厅根据教师流动分,同时结合其居住地和个人意愿决定教师流动的学校。校长和校监的流动不是根据流动分,而是由道和广域市(相当于我国的省和直辖市)教育厅根据他们的教育经历、工作实绩、居住地、教育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

韩国中小学教师流动制度的特点

1.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具体实施。

韩国教师流动和日本一样,都由政府统一管理。中央政府对教师定期流动制度的实施提出总体要求,通过法律法规对教师身份、教师待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具体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则由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师流动的范围一般不会超过道一级行政区域,这也方便对教师流动进行管理,降低了制度执行的阻力。

2.制度设计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流动意愿。

制度的设计强调以人为本,兼顾学校发展和教师本人的具体情况,注重满足学校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各道和广域市教育厅每年根据本地各校具体情况制订教师流动计划,需要参与的中小学校长、校监和教师,由本人先提出申请材料,表达流动意愿,此外还要考虑教师的家庭环境、工作实绩、所在学校的位置等因素综合决定教师的流动,同时还对教师不适宜流动的情况也做了具体规定。

3.在具体操作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韩国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流动分计算方案,比较有力地保证了教师流动的公平性。教师的流动分是对教师近年来工作经历和业绩的综合评价,也是考虑教师流动意愿的主要依据。流动分由工作经历分数、工作业绩分数和特殊加分构成。其中,工作经历分数包括一般经历分数和特殊经历分数,前者由地区分数(由各道教育厅规定)乘以教师任教年限而成,后者是指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从事特殊教育或超工作量的得分。工作业绩分数由考核分数和另加分组成,考核分数是教师的年度工作评价,由学校考核打分;学校或教师本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教师可获得另加分。特殊加分针对有特别经历或者专业特长的教师。

4.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流动教师的利益。

韩国在教师管理制度的相应调整、相关政策法规的保障、流动教师的利益补偿机制方面都制订了完备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了流动教师的利益。韩国规定中小学教师属国家公务员,这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也为消除流动教师身份差异、福利待遇差距创造了有利条件。韩国政府建立了对流动到岛屿、偏僻地区任教教师的利益补偿机制,如给岛屿、偏僻地区的教师优先研修的机会,并由地方自治团体支付研修所需的经费;按照地区级别对教师支付岛屿、偏僻地区的津贴;实行加分晋升制度,流动到农村学校的教师,根据所在地区的贫困程度和偏远程度而获得不同的晋升分值。

对我国集团化办学师资流动的启示

韩国教师流动制度己经实施了40多年,为确保韩国学校师资水平和地区间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韩国教师流动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1.缩小集团内校际间教师待遇差距

韩国政府先后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配套鼓励和补偿措施,作为保障教师定期轮岗政策的配套措施。教师无论轮岗到哪所学校任职,经济待遇及各项福利都是一样的,还有相应的政策法规确保对流动教师进行利益补偿,使得参与流动的教师个人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我国,不仅不同地区教师待遇不同,即使同一区域不同教师的待遇也可能相差悬殊。这种差距成为实施教师流动制度的最大障碍。借鉴韩国的经验,我们可以在集团内部实施“同级同工同酬”的做法,减少教师流动的阻力。

2.科学合理地规划教师的流动周期

一般而言,韩国教师每隔2至5年就要在本地区学校之间流动换岗一次,以确保城乡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但在实施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教师流动过于频繁而影响正常工作的问题。虽然教师流动有很多益处,如能让教师经历多岗位的锻炼,优化和均衡集团内的师资配置,消除职业倦怠,激发教育活力,但在实施过程中,需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师流动的长效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规划教师的流动周期,因地因校制宜,避免教师流动频繁而对教育教学产生负面影响。

3.设计规范与公正的流动程序

我国可借鉴韩国在操作程序和过程上的公正性和激励性,在制度建设和操作程序上下好工夫。流动程序应该规范、公开、公平,结合集团办学的实际,并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给每位教师适度的自我选择空间,准确把握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育教学能力,将流动教师匹配到最能发挥自身特长与作用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每个教师的价值。

4.师资流动向薄弱学校倾斜

韩国的教师流动注重促进城市与岛屿、农村、渔村等地区学校教师质量水平的均衡发展。我国集团化办学,要统筹本集团师资配置,充分调研各所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情况,综合规划和实施教师流动,把优质教师充实到薄弱学校实力较弱的教学岗位上,提升学科的综合实力,实现强弱校师资的均衡配置。

5.建立教师流动的评价制度

韩国政府对教师采用的计算流动分的评价方法,对于激励教师参与流动具有重大作用。其中的工作业绩分除了学校对教师的年度工作评价,还有学校或教师本人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而得到的另加分,由集体实绩分、研究实绩分和褒奖分三部分组成。另加分能促使教师提升集体意识,重视团队的整体发展,同时也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不断自我完善。借鉴韩国的成功经验,我们也可以建立类似的教师考评制度,将教师流动的工作实绩纳入教师评价范围,充分肯定他们做出的积极贡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流动、待遇提高、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作者:倪中华、李霞、马红洁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明珠教育集团


昨天访问: 252859  |  今天访问: 92638  |  本月访问: 4311736  |  上月访问: 7102978  |  访问总数: 160552643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