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区管校聘”教师交流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量:8247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区管校聘”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19〕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教育局统筹安排,现将2019年度“区管校聘”教师交流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交流情况
详见附件1:《金坛区教育局2019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一览表》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主动联系交流人员,做好报到、关系转接等工作;
2.根据文件,交流人员交流期限统一为两年,期满回原单位工作,中途停止交流的一律不计为交流经历;
3.参加交流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党组织、工会等关系及时转移到交流单位,相关待遇按“坛教人字〔2019〕13号”文件精神执行;
4.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分配初中到小学交流人员的工作任务;
5.各单位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6.所有参加交流人员统一填报《2019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附件1:《金坛区教育局2019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