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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9-09-05    浏览量:6838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教师、做学生引路人等指示精神,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目标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通知》(苏教办师〔2019〕2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各学校开展“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四有”好教师团队组建工作

1.各校按照省厅通知(见附件1)精神组建“四有”好教师团队,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

2.各校的“四有”好教师团队要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认真制定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

3.规模较小的学校组团时,可以本校教师为主体,同时吸纳本教育集团内的优秀骨干教师加入。

4.城区初中、小学、局属幼儿园原则上要选择一所农村学校(幼儿园)作为结对帮扶团队,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各校“四有”好教师团队申报表、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交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上传至指定邮箱:jtjjb@126.com。

二、切实加强“四有”好教师团队指导管理

1.为加强“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

区教育局将“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作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科、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责任科室将从政策制定、业务引领、管理考核等方面强化动态管理,积极推介典型经验,开展阶段考核,表彰先进团队,持续提升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2.各校要将“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工作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领导小组,按要求遴选团队成员,指导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团队活动提供资源保障,强化过程管理,并发挥团队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教师队伍整体发展。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通知》

附件2:“四有”好教师团队申报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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