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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量:5490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区事业单位等级管理局要求,现对各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社会效能、诚信程度、人民群众评价程度及社会公信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单位

本系统内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单位(有法人证)。

二、自评方式

采用“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填报(原始密码为000000,具体步骤详见附件或QQ金坛登记与信用管理群198879271公告,联系电话:82839059)

三、完成时间

2019年11月13日下午3:00前。

四、其它说明

1. 事业单位法人证未满两年(以法人证上有效期起始时间起算至今)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本次无须评价,自行在系统中提出不参与评价的申请,待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满两年后再参加评价。 

2.本次不参与评价的单位填报“不参与评价申请”:“不参与评价申请”/“等级”/选择“情形判定原因”/添加“附件”(法人证副本)/提交。

3.参与单位填报流程:进入系统/信用自评(“自评陈述”200字左右,“自评指标”为选项,按单位实际选择)/保存后发送/。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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