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文件通知>>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内容
关于共同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4939次

各中小学: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全面、准确查清人口基本情况。根据省人普办、省教育厅《关于共同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人普办字〔2020〕36号)和《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坛政发〔2020〕16号)文件精神,现就共同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各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镇(街道)两级人普办: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指导员、普查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教育部门、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各镇区街道人普办及时对接辖区内学校人口普查联络员,共同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区教育局:负责协调所属各级各类学校人口普查工作,切实提高做好普查工作的行动自觉;收集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口普查联络员信息,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至区人普办;对于普查中涉及到的外籍人员,负责协调精通外语的老师做好志愿服务,协助普查员完成登记工作。

三、各类学校:在镇区街道人普机构和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下,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普查进学校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和家长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做法,带动每个家庭支持、配合人口普查;各学校联络员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要求,积极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住宿学生和教职工人员的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各学校负责确定1名人口普查联络员,于2020年9月11日前报至区教育局,联系人:丁云海,联系电话82881805,邮箱:bihai116633@163.com。上报表式见附件。

附件:学校联络员情况汇总表

昨天访问: 226675  |  今天访问: 6986  |  本月访问: 6986  |  上月访问: 10859587  |  访问总数: 267463209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