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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3996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扎实推动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面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清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

各校要对本单位实验室再次进行安全风险摸排,掌握实验室风险、实验涉及工艺的危险状况。重点排查学校闲置校舍是否租用给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个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存储、使用量较大的危化品的安全风险,以及在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风险。针对排查出的风险,各学校要健全完善管理台账,并归集成档。

二、夯实基础,全面强化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学校是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的主体,各学校要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学校要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要建立购置管理的规范,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教学实验室。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动态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 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急救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配备,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教学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做好信息及时报送,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学校要成立具体的排查小组,按学科安排部分专业教师,每学期分三次排查(开学初、期中、期末)。

近期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实验室及闲置校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在2020年9月16日前完成,如有情况请书面报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邮箱:jtjy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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