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量:5408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各局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2020年以来的教育乱收费情况开展摸查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经济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问题,是否存在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等情况,是否设立“小金库”。
(二)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问题。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网络维护费、饮水费、补课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是否存在获取代收费差价问题,是否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问题。
(三)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上调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等问题,是否存在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问题。
(四)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虚报、挤占、 挪用、截留、克扣学生伙食费、营养膳食补助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交纳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学校伙食价高量少质差问题,是否存在伙食费违规涨价问题。
(五)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问题,是否存在春季学期住宿费尚未退还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利用周末等赶学习进度开展有偿补课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二、工作要求
教育收费工作事关教育改革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各校(园)、各局属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摸查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教育收费问题,要分门别类梳理问题表现形式,涉及金额,并根据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对账消号。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我局将持续加大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对教育收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校(园)、各局属单位将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报告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0724室)。
联系人:丁云海 电话:82881805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83号)
2.教育乱收费摸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