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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3-12    浏览量:44074次

相关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引进和培育优秀教育人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引领作用,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大领域打造“龙城英才计划”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常办发〔2020〕2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区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专)、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三、主要内容解读

1.引育对象及条件

引育对象指引进人才和自主培育人才两种。共分A类(高层次专家人才)、B类(高层次领军人才)、C类(中青年拔尖人才)、D类(青年教育优才)四大类。以上4类引进人才通过公开招聘或调入后,与金坛用人单位签订6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2.待遇保障

购房补贴:引进人才以本人名义在坛购买首套住房并经认定的,按A、B、C、D类分别给予每人120、70、50、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成交总价的70%,一次性发放。发放后房产锁定6年,引进人才服务未满6年提前离职的,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夫妻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但以双方共同名义购买的首套住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成交总价的80%。

科教补贴: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A、B、C、D类每人每学年分别发放科教补贴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连续发放3年。直接认定或在培养期内的自主培育人才,经考核合格,A、B、C类每人每年分别发放科教补贴20万元、5万元、2万元,连续发放3年。

其他待遇:引进人才配偶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区编办和区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调动手续,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单位工作;配偶为非教育系统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由区人才办帮助协调落实工作岗位。其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优质学校就学。引进人才需支付原工作单位或培养单位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一次性全额支付。

3.认定流程

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拟引育的优秀教育人才进行评审,经评审将建议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确定后,区教育局在金坛区人民政府网、金沙英才网、区人社局网站、区教育局网站及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4.考核管理

区教育局加强对教育人才引育的整体规划,强化人才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每年与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作为考核依据。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各类教育人才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区人才办做好全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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