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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资助经费申办和打卡发放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量:6435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资助经费申办和统一打卡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要求

1.各校须将《告家长书》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并通过“学生群、家长群”宣讲等方式强化本学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普及宣传。

2.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应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结合资助中心下发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所列“省内户籍建档立卡户等特困学生名单”,主动逐一通知特困学生及家长申请。

二、2021年春学期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

详见常教计〔2019〕49号)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认定办法

1.续认定:在2020年秋学期资助中心困难认定复审所定名单内的学生(儿童),经了解家庭经济情况和在籍在读情况均无变化的,可直接在各校2021年春学期申报汇总表内按原困难认定等级进行“续认定”相关信息确认并录入。(本学期续认定对象无需再提供困难认定材料)。

2.新认定:2020年秋困难认定审定后出现新增的、学校春节走访中新发现的其他符合本学段政策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儿童),可按实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完成2021年春学期“新认定”相关手续。(本学期新增认定对象需提供完整的认定材料:申请表+户口簿和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全国系统、省系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殊困难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按时提交《申请表》即可。对未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各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家校联系,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必要时协助学生办理资助手续(名单见资助群共享)。经比对排查,在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名单内的五类特困学生,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请的,其告家长书回执须存档照片件,以该生姓名命名的电子件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儿童)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并赡养的祖辈。

4.“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 指学生(儿童)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83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的家庭。

5.困难程度分类建议:根据学生(儿童)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本学期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学生(儿童)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800 / 1600 / 1830元进行分类。

6. 3月31日前各校上报申办材料:各校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儿童),按年级班级低到高顺序排列,填报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学校汇总表》),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及本学期新申请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稿和困难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区学生资助中心复审。

三、2021年春学期各学段教育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一)补助对象

经校困难认定小组评议确认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每生每年4200元,春学期按2100元申办。

2.义务教育: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春学期按750元标准申办;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

3.高中教育:普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申办。

对于符合普高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直接免收其学费(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办学校可收取学杂费标准高于同类型公办学校的部分。免学杂费资金补助到学校标准每生每年1700元,春学期按850元申办。

4.中职教育:中职一、二年级资助每生每年2000元,春学期按1000元标准申办;金坛籍三年级及以上中专、大专分别按每生每年1000元、1500元,春学期分别按500元、750元标准申办。

(三)申报办法

1.填表申报:学生及家长如实填报《困难认定及**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内相关信息。

2.核查认定。学校认定小组负责对新申请学生的《申请表》内容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可结合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3.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择合适方式、合适地点公示(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4.系统录入: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1年春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资助经费工作

2021年春学期,各学段资助经费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各校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经费。

注:1.学校汇总表、学生个人申请表请下载使用本学段新表并填写完整。

2.报送材料:《学校汇总表》签章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新增学生《个人申请表》签章稿(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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