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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4066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装备政府采购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立项

1.装备采购计划的制定

装备采购计划的制定须坚持经济性、实用性的原则,不盲目追求高、大、上,并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项目预算较大的,还须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并依据学校的实际需求,结合周边地区同类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后的应用管理措施、预期的成果、项目采购清单、所需要的经费、经费的来源等编制可行性报告,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论证,最终形成科学实用的采购需求。项目所有过程性资料由学校自行存档备查。

2.装备采购项目的立项

装备采购需求经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行文上报教育局进行审批,请示报告须注明项目采购理由、初步的预算、资金的来由、详细的采购清单等。由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下称建装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可立项。

二、项目的审批

采购项目依据采购的内容可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类。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在《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附件一)以内的项目。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在《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外的项目。

1.属集中采购范围以内及分散采购中预算达限额(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学校须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网址http://58.216.242.31:8084/cgzx/login?bs=5),保存提交后,同步打印纸质的采购计划申请表,报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批。

2.属分散采购范围且项目预算未达限额(30万元)的,由学校填报(附件二)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实施招标采购程序。

三、项目的招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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