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量:401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苏教师〔2020〕8号)与《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1﹞10号,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江苏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申报推荐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养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校长,以及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的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个别优秀的不得超过50周岁,对少数40岁以下非正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的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可放宽为设区市学科带头人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充满改革活力。
二、申报程序
1.“苏教名师”培养对象选拔采取教师自主申报的方式。各地、各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分配到各设区市的名额,市教育局将根据递交的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择优推荐4名申报对象。
三、报送方式
1.填写“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
2.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5月19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51办公室,同时提交汇总表和申报表电子稿(须与纸质版一致)至邮箱rsk009@163.com。联系人:褚海燕;联系电话:82881007。
四、其他要求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是江苏省重要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动员,严格推选,对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能力贡献进行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