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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量:5273次

各小学、初中、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按规定的招生时序实施招生工作。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公平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要按政策吸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费入学,要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近吸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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