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量:5343次
直属各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更好落实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部署,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拟于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做好表彰对象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
以区委教育工委名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8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一)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等各类活动,较好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展现出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本单位有较好影响,受到党员、教师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教育工委的工作部署,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教师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教师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教师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重点
这次表彰的对象,各推荐单位从今年“七一”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中推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单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近5年来曾被市委教育工委、区委、区委教育工委及以上党组织表彰过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原则上不再推荐。
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对有师德失范、违法犯罪的组织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程序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直属党组织为推荐单位,在广泛动员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主要程序是:
(一)民主推荐。区委教育工委以推荐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为基数,将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给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综合考虑结构、分布等情况,研究确定初步名单。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由直属各党组织视具体情况自主申报。
(二)组织考察。各推荐单位将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后,确定拟推荐对象,推荐单位党组织组成考察小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
(三)遴选审核。区委教育工委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组等有关方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请区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社会公示。区委教育工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三)决定表彰。公示期满后,区委教育工委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四、表彰和宣传
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向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领发证书、奖牌。
各单位要把评比表彰过程作为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作为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七一”前后,集中一段时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网等媒体,对这次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向他们学习。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提名人选和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提名或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提名人选或推荐对象资格,取消名额不再补充推荐。对在提名或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汇总表(附件2-5);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上述材料须以纸质版各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6月1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吴志远;联系电话:82821004;邮箱:rsk009@163.com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两优一先”汇总表
6.表格填报有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