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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常州市金坛区第四届“十大最美教师”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量:4326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树立新时期优秀教师典型,大力宣传我区优秀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事迹,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金坛区第四届 “十大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获得过金坛区以上(含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特级(高级骨干)班主任、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近五年内获得常州市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区“十佳青年教师”、区“十大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列为金坛区第四届“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的不同时作为本单位的常州市第八届“师德标兵”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3.业务精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4.事迹感人、有代表性,能彰显广大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新时期无私奉献、默默耕耘的教师风采,学生及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社会影响力大。

5. 长期扎根边远学校,工作生活条件艰苦,有非常感人事迹的教师优先推荐,可不受评选条件限制。

三、评选办法

1.常州市金坛区第四届“十大最美教师”的评选不分配推荐名额,原则上各校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如不具备评选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单位在推荐“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上报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后上报组织人事科。

3.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选出15名作为候选人。

4.区教育局对15名候选人进行考察。

5.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对15名候选人票决,推荐10名作为“十大最美教师”正式人选并予以公示,最后上报区政府审批、表彰。

6.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认真填写金坛区“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word格式、A4页面设置),表内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同时附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学校组织稿件),文稿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18日前上报组织人事科75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打包发送至jtjyghbgs@163.co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奖励办法

1.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对第四届金坛区“十大最美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2.推荐进入考察程序的15名候选人中,未能当选“十大最美教师”的另外5名候选人,由区政府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附件:1.金坛区“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2.金坛区“十大最美教师”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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