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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级领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量:453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营造形成鼓励担当作为、推崇工作绩效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金坛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学年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坛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级领导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现任校级领导、公办幼儿园事业身份现任园级领导。

二、考核要求

被考核对象根据文件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结合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区委教育工委组织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考核安排

1.学校领导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完成时间:7月2日前)

2.报送个人业绩材料。报送个人业绩自评表(附件1)、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完成时间:7月12日前)

四、相关说明

1.个人业绩材料时间跨度为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按考核内容顺序提供,每人一袋,加贴封面(注明单位、姓名、职务等信息)。

2.所提供个人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况严肃追究被考核对象相关责任。

3.学校述职、测评具体时间由各测评小组与学校联系后确定。测评结束,请将述职报告(注意排版要求)、个人成绩单交由测评小组带回。原始测评表由单位保存(备查)一年以上。

4.省华中、一中、四中校级领导民主测评使用附件4表,其余单位使用附件3表。

个人业绩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科752办公室王新梅老师处。

附件:

1.《2020-2021学年正职校(园)级领导个人业绩考核表》

2.《2020-2021学年副职校(园)级领导个人业绩考核表》

3.《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

4.《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公办高中)

5《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6.工作成绩单、述职报告排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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