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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校聘”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8-03    浏览量:7973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现就2021年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村教师向城区流动

(一)流动原则

学校推荐,合理流动。根据新近核定标准,教师配备超额的学校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按规定参加流动,由单位推荐,合理流动,让编制宽的学校逐步“消肿”。初中教师可申请到小学工作。

(二)流动条件

1.被推荐人选须遵纪守法,服从分工,有大局意识,有较高的师德修养,无违纪违规现象;

2.在农村学校工作五年及以上;

3.男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在教学一线满工作量工作;

6.曾获得金坛区级评优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金坛区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金坛区级教学能手及以上学术称号,或金坛区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称号,或金坛区级德育先进工作者及以上称号,或金坛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政府部门评选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师德标兵”等,区委评选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等,不含年度考核嘉奖);

7.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学科需与教师资格证相一致,或与最高职称一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三)流动程序

1.8月3日,教育局公布城区学校进人计划;

2.8月6日下班前,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核推荐,并将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加盖公章送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53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k009@163.com;

3.8月10日,随机摸球确定流动人员名单和任教学校。若申请流动教师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则申请流动教师全部调入城区相应学校任教;若申请流动教师人数多于计划数,则在申请流动教师中,以随机摸球的方式产生调入人员名单和任教学校;

同意调剂安排的落选人员,根据城区学校学科空缺情况,以随机摸球的方式决定任教学校。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8月2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四)城区小学、初中进人计划(见附件1、2)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统筹协调本单位教师资源,既要保证学校教师的相对稳定,又能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度流动。

2.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扬民主,做到数量适度,导向明确。

3.调动人员将根据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空岗聘用。

二、同层面教师流动

同层面教师流动是指农村与农村、城区与城区之间教师的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单位工作满6年、离退休超过5年的应积极参与同层面流动。

1.根据“优化配置,余缺调剂,从严把握”的原则,同一层面的教师流动根据工作需要,超编单位推荐,缺编单位同意,教育局批准,方可调动。

2.凡缺编学校,紧缺学科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调出,超编单位原则上不调入教师。

3.教育局鼓励编制较宽学校,富余学科的教师向对应的有需求的学校流动,鼓励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偏远地区流动,初中教师可申请到小学工作。

4.调动人员根据调入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实行空岗聘用。

5.同层面流动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三、城乡教师对口交流

(一)原则

根据“区管校聘”联盟分组各校学科余缺情况,由核心学校牵头,在联盟校内统筹配置,按需交流,量质并举。

(二)待遇

交流期间教师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坛发〔2020〕3号)执行。

(三)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二年,中途停止交流的一律不计为农村工作经历。

(四)要求

1.各单位要制订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优秀教师主动参加交流;对下乡支教的骨干教师,享受《关于开展骨干教师支教活动的通知》(坛教人字〔2013〕23号)中的相关政策待遇。

2.联盟校内骨干教师比例较高的学校,要主动选派骨干教师到比例较低的学校任教,同时要安排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3.截止2021年7月,上一轮交流结束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继续交流的,报区教育局重新审核备案。单向交流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交流学校。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完成两年交流工作的,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5.各单位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城乡教师单向交流截止时间8月20日,双向交流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附件:1.2021年金坛区城区小学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

2.2021年金坛区城区初中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

3.2021年农村教师向城区流动情况推荐汇总表

4.2021年同层面教师流动推荐表

5.2021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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