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乱收费摸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1-09-03 浏览量:402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根据《关于2021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88号)文件精神和常州市教育局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摸查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查对象
本区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二、摸查内容
(一)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
(二)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
(三)违规上调学费、住宿费等问题;
(四)违规克扣伙食费等问题;
(五)违规获取办学收益等问题。
详见附件1《关于2021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88号)中的“开展重点检查核查内容”。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9月3日—9月7日):单位自查,完成单位专项自查表(附件2),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9月8日—9月15日):区教育局开展抽查,重点督查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完成一校一督查表。
第三阶段(9月16日—9月20日):区教育局汇总、梳理督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
四、相关要求
(一)深入摸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摸查重点检查核查内容,逐项开展摸查工作,如实填写收费问题及主要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等,完成单位专项自查表(附件2),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0724室),联系人:丁云海 联系电话:82881805。经摸查确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零报告。
(二)全面开展整改。相关单位要针对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要深入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教育收费工作机制。各单位须于9月7日前完成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附件:1.《关于2021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88号)
2.金坛区教育乱收费治理专项摸查工作单位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