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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1-09-18    浏览量:245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 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 号),切实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二、各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整改举措,结合实际制订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压实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各校要深入学习研究教育部新建立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有力有序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强化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汇总、统计资料归档等环节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各项任务。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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