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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量:381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常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2﹞5号)要求,做好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相关工作布置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祥见附件2、3),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

二、挂牌张贴公示。各单位须在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见附件4)、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要求(见附件1),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内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的6月6日、12月6日前分别将燃气使用治理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0724室;各单位另须将本单位信息公示牌照片及每月自查表(加盖公章),以扫描件PDF形式(于每月底前)报送至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邮箱。联系人:丁云海,电话:82881805,邮箱:bihai1166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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