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量:3303次
直属各党组织:
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纸质稿年前已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现就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在2022年3月4日前完成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11日之前。
二、相关要求
1.直属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密组织。会前,各基层组织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理论学习、查摆问题”环节,党支部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召开,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通报支部查摆问题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对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会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给每位党员确定评议等次并反馈本人,其中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率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直属各党组织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并按通知要求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党员评议等次,要事先与区委教育工委汇报后予以确定。
3.直属各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邀请区委教育工委指派的党建联系点联系人列席参加,具体安排见《关于调整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人员的通知》(坛教委字〔2020〕27号)。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上报《基层党组织班子民主评议汇总表》《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纸质稿至组织人事科753办公室,联系电话:82821004。
附件:
1.《基层党组织班子民主评议汇总表》
2.《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