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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量:3566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市监竞争﹝202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根据通知要求,对2020年以来的收费行为开展摸查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经济利益,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区各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

二、摸查重点内容

(一)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依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08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幼儿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等违规行为。

(二)中小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中小学以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初中、高中违规招生并收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子女借读费、赞助费,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在代收费过程中不据实结算或收取回扣,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保费用,民办学校不执行学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规定等行为。

(三)职业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各类职业学校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自立项目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录取费、就业服务费、证书工本费,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次性收取多年学费、住宿费,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擅自、变相提高标准及以合作方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行为。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3月8日—3月14日):单位自查,完成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及自查自纠报告,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3月16日—3月24日):区教育局开展抽查,重点督查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完成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第三阶段(3月25日—3月29日):区教育局汇总、梳理督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

第四阶段(4月10日—6月20日):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改局、教育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确定对象(被省检查组确定为交叉检查对象的单位除外)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摸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摸查重点内容,逐项开展摸查工作,如实填写收费问题及主要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等,完成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及自查自纠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3月14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0724室),联系人:丁云海;联系电话:82881805。经摸查确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零报告。

(二)全面开展整改。相关单位要针对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要深入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健全教育收费工作机制。各单位须于3月16日前完成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市监竞争﹝2022﹞23号)

2.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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