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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量:4142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情况,提高教育决策的准确性,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对象和时间节点

(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教科研训机构中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教职工,以上人员信息需于3月31日前在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更新维护。

(二)幼儿园保育员信息暂不录入系统,需填报《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保育员信息表》(附件2),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903353564@qq.com,联系人:褚海燕,联系电话:82881007。

二、信息维护内容

(一)信息新增

 截至3月17日,属于信息维护对象但未录入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人员信息需进行信息新增。

(二)信息删除

截至3月17日,有退休、辞职、调出等不在职人员,需完成信息删除(设置为不在职状态)。

(三)信息更新

截至3月17日,属于信息维护对象且已录入省中小学教工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人员信息需进行信息更新。要特别注意中小学新增“是否为乡村教师免费师范生”、“课后服务”及“教育教学之外工作”等字段的更新。信息更新要点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是现代化监测、各级督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学校考核和各类评选名额分配的第一数据来源,是全省、全市教师工作决策的基础支撑和重要依据,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将信息维护工作与人事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形成相对稳定可靠的管理队伍。

(二)各地各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更新数据,形成长效机制。每年春季学期3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教师信息全面更新,秋季学期9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教师信息全面更新。

(三)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教职工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学校信息系统管理员要坚持“工作细致、数据准确、严格保密”的原则,所有教职工的信息必须填写完善,不能遗漏。数据更新后,要通知教职工通过系统查询个人信息是否准确,确定无误后提交审核。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数据维护审核工作,务必做到审核严谨及时、反馈规范迅速。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2〕5号)

2.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保育员信息表

3.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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