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量:3391次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全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保障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21年度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2年3月28至2022年4月6日;
二、申报地点:市民中心A座0724室;
三、申报材料所属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各幼儿园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分类复印、整理、统计相关票据(正式票据),并如实填写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书。各幼儿园负责人应对本园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不按规定使用的行为,一经发现我们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各园申报的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
附件:1.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2.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