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量:340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金坛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坛财字﹝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2020年以来的资产管理、资产购置、资产处置等行为开展摸查工作,切实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有效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二、摸查重点内容
为2020年以来部门单位在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单位自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违规购置、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程序出租资产、对外投资及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其他方面等7类突出问题。
三、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4月26日):单位自查,完成金坛区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表(附件2)、金坛区资产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细表(附件3)及自查自纠报告,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4月28日—5月9日):区教育局开展抽查,重点督查学校自查及整改情况,完成金坛区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附表。
第三阶段(5月10日—5月12日):区教育局汇总、梳理督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
第四阶段(5月底—6月初):省财政厅、市、区财政局联合抽查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摸查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摸查重点内容,逐项开展摸查工作,如实填写资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形式、涉及金额等,完成金坛区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表(附件2)、金坛区资产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细表(附件3)及自查自纠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4月27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0724室),联系人:丁云海;联系电话:82881805。经摸查确不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零报告。
(二)全面开展整改。相关单位要针对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要深入剖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资产购置、处置等工作机制。各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虚报瞒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也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杜绝资产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金坛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坛财字﹝2022﹞21号)
2.金坛区资产领域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表
3.金坛区资产领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