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量:3331次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库〔2022〕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模式
今年由集中编报模式改为各自编报,统一由安易软件工程师提供线下咨询服务,各单位在编报过程中遇到操作、技术难点可向工程师咨询。
联系方式:0519-82311022;15961170102(万工)
二、前期准备
1.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根据2021年决算数字填写、余额汇总表;
2.资产年报电子档;
三、填报要求
1.今年一定要导入资产年报,原则上应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信息一致,不一致的请在审核报错中填写说明;
2.资产负债表不应该出现财政应返还额度,按去年同样调整;
3.往来涉及到同样编报财报的单位时,先与对方单位联系再发布,保证双方一致。
四、审核要点
1.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中第一行“来自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只允许教育部门单位填列,其他单位事业收入请填在2-6行;
3.长期借款、股权投资等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的科目,对方名称请填写正规的单位全称,不要缩写;
4.各单位在非税专户的暂存款,即财政专户往来请填列在“其他应收款-应收同级财政”,应与财政核对一致;
5.各明细表中的分类涉及到其他的,先判别是否可以归类,实在不能归类的再放入其他,其他占比过高的会退回修改;
6.填报完成审核出错需要说明的,勿填写“情况属实”、“符合实际情况”等,请详细说明原因。
五、时间节点
报表及分析报告,于5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