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量:8198次
各幼儿园、小学、初中、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推“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22年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打开“我的常州”APP—服务—教育服务—入学信息采集,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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