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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量:29039次

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有序开展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助推“双减”工作持续推进和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推动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三)公平规范。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入学,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就近吸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22年起,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使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打开“我的常州”APP—服务—教育服务—入学信息采集,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本区户籍幼儿或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3.报名办法及时间:各幼儿园在6月1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实验幼儿园、虹桥分园、翠园分园)、华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华城实验幼儿园、峨嵋分园、景潭分园)、西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西城实验幼儿园、文萃分园、春风分园)、新城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幼儿园、九洲里分园、岸头佳园分园)、经开区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经开区实验幼儿园、东方新都分园、华胜分园)实行网上登记(http://yey.jtjyfw.net/)、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实验幼儿园本部的空余学额继续采取抽签招生的办法分配,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详见各幼儿园招生通告。各幼儿园7月1日至2日集中办理现场审核,7月6日公布新生名单。

(二)小学

1.入学对象: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1)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2)华罗庚实验学校小学部的空余学额继续采取抽签招生的办法分配,具体时间及操作办法详见学校招生通告;(3)民办常州博雅实验学校小学部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5月30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6日至6月2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

7月15日,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30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三)初中

1.入学对象:本区户籍小学毕(修)业生。

2.入学办法:(1)岸头实验学校、指前实验学校、华罗庚实验学校、青少年体校等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修)业生,继续实施对口直接升入其初中部入学。(2)农村小学毕(修)业生,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入学。(3)第二初级中学、第三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段玉裁初级中学、良常初级中学和汇贤初级中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4)民办常州博雅实验学校初中部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5月12日至16日,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毕业暨初中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31日至6月2日,民办初中接受报名。

7月15日,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30日前,各初中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四)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适龄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入学。

2.适龄听障儿童入学:可与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联系入学。

3.适龄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教育局联系,原则上进入金坛区启智学校就读。

4.适龄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局根据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读。

5.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五)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区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1)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2)父母在常州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3)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均可通过招生入学系统提出入学申请。

(六)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的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在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博雅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金沙英才卡”持有人、对金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八)相关事项

1.施教区:施教区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当年城市建设、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学生生源变化情况划定。

2.户籍问题:学生的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区持有2022年6月30日及以前,属于自己产权并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产(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不包括商业用房、车库等)。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需提供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出具的儿童父亲和母亲房产情况查档证明);父母婚后、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与施教区有效房产房户一致,且从未迁移过;实际长期固定一起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的,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社区或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等手续,作为入学依据。

(九)补充说明

自2023年起,幼儿园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所需房产、户籍等日期均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及以前。

四、小学毕业工作

(一)小学毕业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着重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表现。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各校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2.学业水平考核

(1)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研制小学各学科学业水平考核方案和学科考查指导意见,全面指导各小学做好毕业考核工作,并组织各小学认真做好各学科质量分析,全面了解全区小学毕业考核情况。

(2)各小学考查学科的教学及英语口语测试于6月10日前结束,6月16日进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毕业考试,6月22日前组织补考。

(3)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考核指导和质量分析工作。

(二)升学登记

1.毕业班学生均应填写《2022年金坛区小学毕业登记表》,并参加小学毕业考核,领取毕业证书。2022年起,毕业班学生登记表,由招生入学系统自动生成。小学毕业证书验印时间为6月24日。

2.对要求回户籍地参加毕业考核的学生,学校应在5月底前出具学业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批,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籍卡盖章交其监护人。

3.有金坛户籍在外地就读、要求回金坛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6月6日至6月26日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登记,携带户口簿(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在读小学出具的学业证明,到对应初中校审核。

4.教育局将加强学籍审核,严格学籍管理,杜绝随意转学、多报漏报学生等不规范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报名入学通告(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入学方式、报名办法等)、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招生入学系统、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所有学校(幼儿园)报名入学通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可进行相关技能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招生,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确保施教区内学生的就读。如确需跨学区就读的,须经双方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核,且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责令退回并严肃问责。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均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严禁不通过“招生入学系统”线下招生。

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反规定的招生时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违规方式招收中国籍学生。对中国籍学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实施义务教育。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学校成绩排名,进行虚假宣传;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

5.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严格按照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持阳光操作,实行随机均衡编班,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

6.各校要应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简化证明材料,方便家长办事。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户籍、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预防接种证明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7.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施教区范围等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开展好“云开放日”活动。

金坛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2882361(幼儿园入园)、82824278、(义务教育阶段入学)、82882360(转学)。

金坛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2801870、82881815。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2年金坛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南》(在“金坛教育服务”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和微信公众号“金坛教育发布”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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