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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2-08-30    浏览量:389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以下简称《要求》)已被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2年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29315-2012)发布后首次修订。    

现将《要求》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宣贯培训,并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落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按较高标准贯彻实施。我局将联合公安等部门适时对各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

附件2:校园安全工作提示(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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