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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4405次

各中小学: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各中小学校进行新一轮编制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1.学校填报《金坛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附件1、2);教学岗位一列中“其他”栏填写人数的,请填写《编制核定表中教学岗位确定为“其他”人员信息统计》(附件3)。

2.分学段逐校进行编制核定(详见附件4),2023年布局调整的5所中小学同时参加并入学校时间段的编制核定。

二、核定依据

1.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师生比标准:小学1:17;初中1:12;高中1:11。

2.中小学班标准额与每班配备教职工数标准:小学1:2.4;初中1:3.7;

3.各学段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以下;班级数、学生数由教育科核定。

三、携带材料

1.2023年6月份单位发放工资名册;

2.2023年春学期教职工工作量统计表;

3.《金坛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一式二份),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部分开填写;

4.长病假人员统计表、离退休不足1年教职工统计表;

5.单向交流人员统计表(流入、流出归类,交流到期需注明)、借用人员名册。

附件:

1.金坛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小学)

2.金坛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表(初中)

3.《编制核定表中教学岗位确定为“其他”人员信息统计》

4.金坛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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