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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区管校聘”教师交流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量:3329次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区管校聘”教师流动和交流工作的通知》(坛教人字〔2023〕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推荐、教育局统筹安排,现将2023年度“区管校聘”教师交流结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交流情况

详见附件:《金坛区中小学2023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安排表》。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即刻主动联系派出交流人员单位,做好相关教师的报到联系工作;

2.交流人员交流期限统一为两年,期满回原单位工作,中途停止交流的一律不计为交流经历;

3.参加交流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交流单位;

4.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高中到初中,初中到小学交流人员的岗位及课务安排;

5.各单位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6.所有参加交流人员统一填报“区管校聘”教师交流表,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附件:《金坛区中小学2023年“区管校聘”教师交流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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