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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量:1242次

各基层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经研究,开展2023年困难教职工申请互济会会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金坛区教职工帮困互济会”缴费会员。

二、申请条件

1.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因2023年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会员本人2023年患病并且当年(2023年1月1日—12月15日)基本医疗费支付在5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

3.会员本人常年身患重大疾病并且2023年医药费5万元以上(个人自费1万元以上)的,近3年获得过互济会费补助的原则上不再补助。

三、申请程序

1.由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书(单位盖章);

(2)填写《互济会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一);

(3)提供当年病历依据及医院开具的正规医疗发票复印件;

2.所在单位工会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公示材料(单位盖章)、单位互济会费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二)于2024年1月5日前报组织人事科(市民中心A楼726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表格所有内容必须填写正确,字迹端正,不得涂改。

2.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违反程序要求、弄虚作假、核查不实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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